台灣人民「自救、自決、建國」宣言

台灣人民「自救、自決、建國」宣言

             回顧:為了贏得在台灣「中華民國」2000年總統大選,1999年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黨綱。回顧 : 2002年8月在台灣「中華民國」陳水扁總統發表「一邊一國」論,2005年3月中國政府祭出《反分裂國家法》。回顧 : 為了威嚇在台灣「中華民國」蔡英文政府「兩岸必須統一」,2021年10月中國政府展開日夜以戰機、軍艦進逼台灣。回顧 : 在台灣「中國政黨國民黨」2024年展開迎合其祖國在台灣興風作浪。台灣人民必須醒悟 : 台灣人民回到彭明敏教授、謝聰敏、魏廷朝、黃彰輝牧師等前輩的路線—尋求太平洋戰爭後台灣「人民自決」,已刻不容緩。因爲,如果任由民進黨繼續擁抱《中華民國憲法》,並且自許「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不僅在台灣「中華民國」與中國政府的「中國內戰」會爆發,台灣也可能被中國併吞。因而,台灣人民基於下述國際法事實:

(一)太平洋戰爭日本投降後,1945年9月1日,中國政府南京中華民國空投傳單佈告台灣人民—依據波茨坦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國際法不成立。因為 : 1.台灣為台灣原住民族(包括平埔與山地共20族)領土,非閩南漢人領土 ; 2.雖然1683年清帝國據台後,因爲閩南漢人來台「巧取豪奪」台灣原住民族土地開墾家園,台灣成為清帝國「殖民地」長達212年,但1895年經由馬關條約清帝國已將台灣與澎湖一起割讓日本 ; 3.即便沒有戰爭中「日本竊取自中國人滿洲、台灣與澎湖應該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戰後滿洲(中國東北四省)基於其確實是「日本竊取自中國人」也能立即恢復成為中國領土。而台灣與澎湖基於戰前其成為日本領土的原因並非「日本竊取自中國人」,戰後其主權歸屬是否改變只能於戰後同盟國與日本簽訂的戰後條約中作決定 ; 4.波茨坦宣言是對日作戰同盟國要求日本投降文書,非條約 ; 5.波茨坦宣言中提及的開羅宣言是1943年美英中三國開羅軍事會議後「戰後意向」發表「新聞公報」,非條約。

(二)與南京中華民國盧漢軍隊進入越南北部的任務相同,1945年10月17日,南京中華民國陳儀軍隊在美國軍艦運送下登陸基隆,其任務是—代表同盟國對台灣進行「軍事佔領」,非「接收台灣」。其任務依據是—1945年9月2日 盟軍最高統帥《佔領與復員,總命令第一號》。因而,同盟國戰後對日條約簽訂前,下述中國政府南京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作為 : 1.1945年10月25日,授權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代表同盟國對台灣進行「軍事佔領」當局,蔣介石依據盟軍最高統帥《佔領與復員,總命令第一號》成立)行政長官陳儀於代表同盟國接受在台日軍投降後,隨即對台灣人民廣播 : 台灣已再次成為中國領土 ; 2.1946年1月發佈 : 1945年10月25日起台灣人恢復為中華民國國籍 ; 3.1947年4月發佈 : 以「台灣省政府」取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 4.1947年12月發佈 : 台灣省施行《中華民國憲法》。全都是違反「軍事佔領軍隊不得移轉其佔領地主權」國際法竊奪台灣主權作為。

(三)雖然因為1951年9月8日簽訂《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並未追認開羅宣言中「台灣與澎湖應該歸還中華民國」的「戰後意向」聲明,兩個中國政府「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戰後全都未能自日本取得台灣主權,依據聯合國憲章「人民自決」原則,日本於《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放棄台灣主權後,台灣人民能夠自己決定戰後台灣的政治地位無可置疑。但,台灣人民卻只能孤單地於海外尋求戰後台灣「人民自決」。其原因 : 處在流亡台灣南京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軍事戒嚴」槍口下的台灣人民只能當「順民」。

(四)1952年4月《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生效後,對台灣人民而言,基於在台灣「中華民國」除了已失去中國國土,也未能取得台灣主權,它只是「中國內戰潰敗1949年12月帶領其約160萬軍、公、教人員流亡台灣,然後在台灣操弄不具統治台灣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一個中國流亡政府。它不是持有台灣主權另外一個中國政府。

(五)中國政府南京中華民國1945-1949年軍事佔領台灣與竊奪台灣主權,1949年12月流亡台灣,1950年後在台灣操弄不具統治台灣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過30年後,基於在台灣「中華民國」下述狀況 : 1.1971年聯合國2758決議文除了否決它的「台灣代表權」,也拿掉它的「中國代表權」 ; 2.流亡台灣前中國政府遺緒—前中國總統、國代、立委—凋零殆盡 ; 3.美國等國際社會主流國家停止承認名稱本來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台灣治理當局」是前中國政府—中華民國。因為它的「中國流亡政府」無以為繼,1980年後,它其實已成為—「流亡台灣中國國民黨一黨專制於台灣操弄不具統治台灣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政府。它不是持有台灣主權另外一個中國政府。

(六)中國政府南京中華民國1945-1949年軍事佔領台灣與竊奪台灣主權,1949年12月流亡台灣,1950年後在台灣操弄不具統治台灣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過45年後,基於在台灣「中華民國」下 述狀況 : 1. 它的「中國流亡政府」無以為繼 ; 2. 其長達38年「軍事戒嚴」1987年解除後,1992年開始台灣人民能定期改選它的立法院全體立委 ; 1996年開始能定期改選它的總統,它的「流亡台灣中國國民黨一黨專制」已式微 ; 3. 南京中華民國軍隊1949年開始於其「軍事佔領」地台灣,違反「軍事佔領」國際法徵兵超過45年後,因爲中華民國軍隊實際已是「台灣人軍隊」,它的1945年10月開始「代表同盟國對台灣進行軍事佔領」國際法地位實際已斷裂。1996年後,它其實已經成為「1945-1949年南京中華民國竊奪台灣主權」作為所留下 : 台灣人民必須清理一個「歷史殘餘」政府 「不具統治台灣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荒謬地於台灣被台灣人民操弄政府。

(七)《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規定:國際法法人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 簡稱State) 必須持有4要件 : 1. 固定居民 ; 2. 一定界限領土; 3. 一個政府 (國際法權威學者 Oppenheim 指出此政府必須是住民成立一個主權政府); 4. 有能力與其他國家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因而,即便在台灣「中華民國」能夠因爲終止了其《中華民國憲法》臨時條款而「選舉民主」化,但,因爲一個「外來佔領」政府只是其「政府職位」選舉無法完成此政府「政權本土」化。因爲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並非台灣人民成立一個台灣主權政府,台灣不是國際法一個主權國家(State),台灣除了未能與其他國際社會主權國家正式建交,也未能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八)本土政黨民進黨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黨綱中的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其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背離「戰後台灣從未法理成為中國領土」國際法事實,彷彿台灣人民聲明 : 接受1945-1949年南京中華民國竊奪台灣主權作為。該議文使得歷史倒退50年,台灣人民讓自己陷落在「中國內戰」中。

(九)因爲台灣其實只是被過去一直說要「反攻復國」中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捲入與對岸中國政府的領土糾葛中。因而,台灣人民尋求化解2021年後台灣海峽戰雲密佈,其途徑不是 : 在彷彿「台灣人民已接受1945-1949年南京中華民國竊奪台灣主權作為」的狀態下對抗中國企圖以武力統一台灣。

其途徑只能是 : 台灣人民回到戰後尋求台灣「人民自決」路線,首先要求民進黨廢止其背離國際法事實《台灣前途決議文》黨綱,使得台灣回到「 1996年後,在台灣「中華民國」其實已成為台灣人民必須清理一個『歷史殘餘』政府」狀態,然後要求一個「歷史殘餘」政府實際已是「台灣國會」過半數「台灣意識」立委們,依據《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通過《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台灣「人民自決」決議文》公民投票案。使得台灣人民終於能夠在《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簽約國見證下,訴諸聯合國憲章「自決權」清理一個「歷史殘餘」政府 「不具統治台灣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荒謬地於台灣被台灣人民操弄」政府,並且建立一個台灣主權政府。因而讓對岸中國政府不能夠以「台灣已是中國領土,兩岸必須統一」為理由發動戰爭併吞台灣。

(十)雖然作為太平洋戰爭日本投降後主權歸屬主要佔領權國,強調 : 美國已視台灣如同一個國家,但也一再聲明 :美國不支持台澎金馬是一個法理獨立國家。而所謂「反對單方面改變台灣海峽現狀」美國針對的是「戰後未取得台灣主權」在台灣「中華民國」與對岸中國政府,非台灣人民。

(十一)能名正言順地啓動戰後台灣「人民自決」的機構 : 一個「歷史殘餘」政府實際已是「台灣國會」,非其總統府。

(十二) 台灣人民1992年開始10度改選在台灣「中華民國」立法院全體立委後,在台灣「中華民國」立法院實際已是一個「歷史殘餘」政府「台灣國會」。而實際已是「台灣國會」過半數「台灣意識」立委們回應人民要求,以終結「太平洋戰爭結束後至今台灣政治地位仍未定」擔當通過《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台灣「人民自決」決議文》公民投票案,天經地義。

宣示 : 2025年11月起,為了尋求台灣人民自前中國《中華民國憲法》解放,台灣人民回到完成太平洋戰爭後台灣「人民自決」路線,展開以任何可行的行動 :

1. 要求中國 : 因爲蔣介石「依據波茨坦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國際法不成立 ; 因爲在台灣「中華民國」不是持有台灣主權另外一個中國政府 ; 因爲在台灣「中華民國」已成為台灣人民必須清理一個「歷史殘餘」政府,中國不應該日夜以戰機、軍艦進逼台灣,威嚇台灣人民兩岸必須統一。

2. 要求民進黨 : 為了化解台灣海峽戰雲密佈,廢止背離國際法事實《台灣前途決議文》黨綱,並且帶領台灣人民完成太平洋戰爭後台灣「人民自決」。

3. 要求實際已是「台灣國會」過半數「台灣意識」立委們:為了台灣能夠成為國際社會一個主權國家(State),通過《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台灣「人民自決」決議文》公民投票案。

       

         

       《日本放棄台灣主權後台灣「人民自決」決議文》建議稿

(一)除了維護台灣國防安全、維護台灣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維護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繼續運作、維護在台灣「中華民國」軍、公、教人員(含已退休)福利必要的法條外,《中華民國憲法》終止運作,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成為台灣看守中央政府,任期中的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成為台灣看守元首、副元首。

(二)台灣看守元首得宣佈 : 中華民國軍隊撤軍中國領土金、馬二島,以及二年內金、馬住民得持有「台灣國民」待遇。

(三)中華民國軍隊駐守卻不是台灣人民領土的東沙島與太平島其主權歸屬問題,台灣看守元首得提交聯合國裁決。

(四)台灣看守元首得召集各族群代表、憲法學者成立台灣憲法起草委員會,三個月內委員會得提出《台灣憲法草案》。

(五)現任台灣與澎湖區域立委得成立台灣制憲大會,三個月內台灣制憲大會得就《台灣憲法草案》完成《台灣憲法》定案。

(六)《台灣憲法》定案後,三個月內台灣人民得進行《台灣憲法》公民投票複決。

(七)《台灣憲法》公民投票複決「多數決」通過後,六個月內新國家國會、新國家元首依據《台灣憲法》產生。

 完成太平洋戰爭後台灣「人民自決」行動聯盟                

 簡稱—完成戰後台灣「人民自決」聯盟 

2025年10月25日台灣淪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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