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民「自救、自決、建國」宣言
台灣人民「自救、自決、建國」宣言回視 : 為了贏得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2000年總統大選,1999年5月,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黨綱。回視 : 2002年8月,民進黨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陳水扁總統發表「一邊一國」論,2005年3月,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祭出《反分裂國家法》。回視 : 為了威嚇民進黨在台灣「中華民國」蔡英文政府「兩岸必須統一」,2021年10月起,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展開日夜以戰機、軍艦進逼台灣。回視 : 2024年4月起,1949年12月避難台灣中國政黨展開迎合其祖國在台灣興風作浪。台灣人民必須醒悟 : 如果繼續任由民進黨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既擁抱前中國《中華民國憲法》,又高喊「中華民國台灣已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不僅海峽「統獨」中國內戰無法避免,台灣也有可能最終被中國併吞。
因而,為了化解太平洋戰爭結束後台灣與中國間領土糾葛 ; 為了台灣能夠於國際場所與其它國家平起平坐。台灣人民基於下述有關台灣與澎湖國際法事實 : (1) 台灣為包括平埔與山地共20族台灣原住民族領土,非閩南漢人領土。 (2) 雖然1683年清帝國佔領台灣西南部平原後,因爲閩南漢人來台「巧取豪奪」台灣原住民族土地開墾家園,台灣成為清帝國「殖民地」長達212年,但1895年經由馬關條約清帝國已將台灣與澎湖割讓日本。 (3) 因為太平洋戰爭前台灣與澎湖其主權歸屬日本並無國際法疑慮,戰後台灣與澎湖其主權歸屬是否改變,依國際法,必須於對日作戰同盟國與日本簽訂的戰後對日條約作決定,因而,日本一宣佈投降,1945年9月1日,南京中華民國立即空投傳單佈告台灣人民—依據波茨坦宣言,中華民國立即接收台灣與澎湖—國際法無效。 (4) 因為違反「進行『軍事佔領』軍隊不得移轉其佔領地主權」國際法。戰後同盟國對日條約簽訂前,代表同盟國對台灣與澎湖進行「軍事佔領」與治理「中國主權政府」南京中華民國1945年10月-1949年12月在台灣一系列作為包括 : 1. 1945年10月25日,授權陳儀於「代表同盟國接受在台日軍投降典禮」結束後,隨即對台灣人民廣播—台灣已再次成為中國領土 ; 2. 1946年1月發佈—1945年10月25日起台灣人恢復為中華民國國籍 ; 3. 1947年4月發佈—以「台灣省政府」取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4. 1947年12月發佈—台灣省施行《中華民國憲法》; 5. 1949年12月起於台灣展開全面徵兵,全都是「竊奪台灣與澎湖主權」作為。 (5) 中華民國是中國政府名稱,而國家無法流亡,其政府能。1949年12月流亡台灣是南京中華民國政府,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 (6) 基於 : 1. 日本已經於《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第2條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 ; 2. 依據《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第26條,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戰後「全都未能取得」台灣與澎湖主權,戰後台灣與澎湖其主權歸屬唯有台灣人民「自己訴諸」聯合國憲章「前殖民地」人民「自決權」建立一個主權國家(State)台灣能決定。 (7) 南京中華民國流亡台灣與澎湖過45年後(即1996年後),它其實已成為:1945年10月-1949年12月南京中華民國一系列「竊奪台灣與澎湖主權」作為「於台灣所留下」一個「歷史殘留」政府與荒謬「台灣現狀」—已能「自己當家作主」台灣人民仍荒謬地「繼續搬弄」無「統治台灣」正當性《中華民國憲法》。 (8) 1992年開始,台灣人民10度改選在台灣「中華民國」立法院全體立委後,在台灣「中華民國」立法院實際已是「台灣國會」,而「國會議員於國會啓動『國家体制』改變正義不受任何限制」是民主基本原則。
宣佈:2026年1月1日起,因為1987年台灣解嚴而停頓,戰後台灣人民的志業—完成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後台灣人民「自救、自決、建國」—再出發。台灣人民展開行動 : (1) 要求中國政府 : 因為在台灣「中華民國」不是持有台灣與澎湖主權另外一個中國 ; 因為在台灣「中華民國」已成為台灣人民「必須自己清理」一個「歷史殘留」政府與荒謬「台灣現狀」,中國不應該日夜以戰機、軍艦進逼台灣,威嚇台灣人民「兩岸必須統一」。 (2) 要求執政黨民進黨 : 廢止背離國際法事實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黨綱,並且帶領台灣人民完成—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後台灣人民「自救、自決、建國」。 (3) 要求實際已是「台灣國會」過半數「台灣意識」立委們 : 依據《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提出《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主權後台灣「人民自決」決議文》公民投票案,使得台灣人民終於能夠在聯合國見證下,訴諸聯合國憲章「前殖民地」人民「自決權」先清理一個「歷史殘留」政府與荒謬「台灣狀」,然後建立一個主權國家(State)台灣。
南投縣台灣建國教室 執行長 王演彬 2026年1月1日 台灣南投縣草屯鎮中興路180號 049-2322174 |


